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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財產是否應成立基金會之優弊比較

  • 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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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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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
  • 律師好,我是單身榮民,今年已87歲,想諮詢以身後遺產成立個人文教基金會事宜?但不懂相關法律事務及優點與缺點,希望請教律師做規劃.或者有教育機構可接受贈與但以我名義獎助獎學金?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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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3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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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所提的應該是成立公益性財團法人,成立之始應提出一定的捐助財產、訂定捐助章程、依照捐助章程之規定選出理事,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及法院申報成立。成立後,捐助的財產將由選出的理事,依照章程規定進行管理的工作。這種模式,選出的理事關係到你的財產是否會按照你想像的方式被管理,你應該找到可以信任的人來擔任。 另外,如果你後面提到找現已成立的財團法人管理方式,你應先找到可以信任的財團法人,然後與其簽定信託財產管理契約

    最後,以上的方式,只要選錯了管理者,都會有人謀不臧的可能(錢被暗飽私囊)。另外,銀行也有開辦公益信託業務,你可以把財產信託銀行(需繳交相當的管理費用),請它們依照信託的內容管理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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