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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簽約金?公司提前解約有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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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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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什麼是簽約金??

     小弟與公司於100年簽訂了三年的合約,簽約同時有簽約金分三年發放,每年的8月份發,如今公司用了我不符合公司需求說要提前與我解約,並逼我簽解約書,我沒有簽,公司在我第三年簽約金即要發放的同時快速的跟我解約,目的是不?我簽約金,想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公司有合法嗎?是否有違約之嫌呢?謝謝各位麻煩幫我解惑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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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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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如果簽了解約書,公司可以說你是自願離職的,不需要付你資遣費及原本勞動契約約定的薪資。如果你不簽,公司必須要以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資遣你,並發給你資遣費。如果公司現況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那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會違反法令而無效,公司只能乖乖地繼續付你薪資及簽約金。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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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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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勞動契約內容為何?倘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抑或勞動契約約定,您可以訴請給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抑或勞工局處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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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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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勞動契約內容為何?倘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抑或勞動契約約定,您可以訴請給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抑或勞工局處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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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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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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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勞動契約內容為何?倘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抑或勞動契約約定,您可以訴請給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抑或勞工局處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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