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土地之使用權
- 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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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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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起造時土地並沒有蓋滿(同一地號有50坪 只蓋了35坪)
(此地號 建物為老式公寓1-4樓: 此地號之所有權人與房子(1-4樓)所有權相同)
所以一樓的後面還有一近15坪的空地
(目前為開放大家共同當倉庫使用;有另外的出入口.無需從一樓住戶家中進出)
但近期一樓住戶因為自己要創業,說空地是他的使用權.他要將自由的出入口封起來
禁止樓上住戶使用.也要求所有住戶將先前放置物品取走, 否則將視同我們侵占他的土地;要報警)請問我們樓上(2-4樓)的住戶對地址是否有使用權? 可否對一樓住戶提出告訴???或者引用何種法條.法源呢.???
拜託專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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