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為教授,對方在「性騷擾」結束之後,持續性的寄發訊息、信件至受害者信箱與手機,導致受害者精神、心理壓力極大。對方還提出:「性騷擾為長期性的,並非單一、偶發事件,即便要提出抗告,也未必能成立。」
雖然已通報學校的性平會做處理,也召開了三人專案小組調查會議,但受害者仍深受加害者每天信件的騷擾,是否該前往警局做備案處理?假設「性騷擾」名義未能成立,提出「騷擾」告訴,是否會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確認其內容為何,若未有性騷擾的言詞,則視其內容與頻率,可能會構成妨害自由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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