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了車禍,休養期間除了自行搭計程車去看醫生外,只要家人時間允許,皆是家人開車載我去回診。
結果上個月開民事庭時,針對交通費,部份是有計程車的收據可證明,但對於家人開車載我去醫院的部份,法官要我拿出里程証明及油價證明,如果我拿google MAP 的路線規劃來當證明行嗎?如果不建議,那還有更好的方法嗎?那油價的部份呢?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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