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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er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7 | 最近登入:104-1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要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的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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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0
想確認此判決書的意思..感恩!! 內文: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 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 ,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 此請求。        
瀏覽:646
日期:102-09-02
想確認它的意思,煩求解~ 謝謝!! 內文: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 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 ,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 此請求。  
瀏覽:812
日期:102-09-0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沒有前後文,所以只能推論判決的意思是說,您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身應該以刑事案件的犯罪 ... (恕刪) 先謝謝美女律師的回答!! 因為本身有一件車禍案件在走,現在已到民事庭(本人是原告),上週收到被告律師答辯書,內文附了一份文件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496;意思是指「我所申請的賠償應該針對此案件造成的毀損來算,否則將對我提告」嗎?
瀏覽:812
日期:102-09-02
之前發生了車禍,休養期間除了自行搭計程車去看醫生外,只要家人時間允許,皆是家人開車載我去回診。 結果上個月開民事庭時,針對交通費,部份是有計程車的收據可證明,但對於家人開車載我去醫院的部份,法官要我拿出里程証明及油價證明,如果我拿google MAP 的路線規劃來當證明行嗎?如果不建議,那還有更好的方法嗎?那油價的部份呢?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瀏覽:966
日期:102-08-10
請問: 被告發現自己的車即將被扣押,於是強制開走,還造成告訴人受傷.. 結果今天告訴人接到通知,要在發文5日內將那台原要被扣押的車子地點告知法院執行處, 重點是..現在根本不曉得被告把車開去哪了? 請問.. 有哪個公家機關或是機構可以協助找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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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