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

  • Q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10 19:54 
  • 文章人氣:2126
  • 個人積分:4
  • 你好,想請問,我拿本票去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在97年2月21日拿到債權憑證,中間有執行過一次強制執行,他在家裡的公司上班,在國稅局查到所得稅的紀錄,但因家中公司有多家公司名稱,因只提起一家公司名稱,讓他得以轉換到另一公司名下,逃避扣押薪資,其公司負責人是他媽媽的名字,其後轉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負責人也是他媽媽,想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提起公司不老實的告訴呢?另外,目前因已超過三年換發債權憑證的時效,我再次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回函寫說”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業經執行終結”意思是如何呢?我的債權憑證是否還有效?如我再次拿原裁定本票在去申請一次,可以再次強制執行嗎?或是我應該如何處理才可以拿回我的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10 23:57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1 00:05
  • 文章人氣:44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債權憑證上所記載之原執行名義是本票裁定?(XX年度票字XX號)
    若原執行名義是本票裁定的話,則本件系爭票款請求權有可能罹於消滅時效債務人得以時效完成拒絕給付票款。
    而依您所述執行終結之記載係為法院執行處因執行無結果所為註記,但事實上時效如果已經完成,並不會因債權人在時效完成後聲請強制執行就會恢復(復活),其時效完成之狀態還是存在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