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條的恐赫罪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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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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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7/31被公司資遣 但公司未申報 遲遲未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去申請失業給付 經溝通讓公司人資 扣我部份資遣費(若日後勞工局罰款則要我共同承擔...) 在拿到非自願離職書送件及拿到扣款後的資遣費後 詢問扣押款何時返還給我 但推託..有那麼急嗎?...不明說
我告訴她若不明確告訴我何時可返還 及我應付什麼責失 要負幾%罰金 則她有侵占之嫌...
後來她在email文中 竟告訴我...『你小孩還小需要你』的話..我告訴他我及家人因此心生恐懼 必須報案 在隔日她才將扣押款匯給我 並說這是長輩的關心之意 我想問告她305條的恐赫罪能成立嗎?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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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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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看這句話 是否會讓客觀一般人有心生畏懼 害怕 我個人是覺得有疑問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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