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男方要離婚,女方不肯,二人婚後有另買一間房子,是女方名下,二個小孩都是男方媽媽在顧,原本二人都己回男方媽媽家住,但因近日失和,所以女方常常沒有回去也不知去向,這二天跟本也沒回男方媽媽家,現在男方要去當初買的房子搬些家具回媽媽家使用(家具是男方婚後自己買的),請問這樣是否會造成侵占罪
您好,如果那間房子女方還在居住,而男方去那間房子搬走家具,會影響到女方的居住,造成不必要的紛爭。所以建議男女雙方先再協議,避免突然的衝動行為。而是否會造成侵占罪,此部分家具既然是男方購買,如果沒有贈與給女方之行為,男方取走尚難與侵占罪的不法所有意圖相符,即難構成該罪。
感謝您的耐心回覆,想再請問,現在二個小孩在男方家,女方每星期都會回去看一下小孩陪小孩玩一就離開,但平日都是男方媽媽在顧,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要求她回家顧小孩,或請她帶一個小孩去自己的住所照顧,或者二個小孩都在男方家,但請女方支付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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