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身形較為瘦弱而且不擅運動,因此朋友們會用gay.零號等綽號來叫我
高中三年他們都這樣叫,現在要上大學我不希望因為他們用了這些字眼來讓人誤會我的性頃向
而且我本身非常討厭被這樣叫,雖然他們可能覺得是開玩笑,但我本人已經覺得極度的困擾了
因此我在facebook說我不喜歡這樣,可是他們還是一直這樣叫,所以我想向他們警告一下
請問如何用法律途徑來達成"警告"的目的? 如果不是用大眾都知道的汙辱字眼,像是sb(Strawberries.草莓)來稱呼,這樣有妨礙名譽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