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詢問這樣的婚姻是有效的?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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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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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結婚雙方與二名證人於結婚書約(書面)上簽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為有效之婚姻,至於應準備的身分證明文件等,可戶政機關進一步查詢。
2.未成年人結婚依法才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成年人結婚在法律上並無此項限制。
3.結婚仍保留原姓氏,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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