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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這樣的婚姻是有效的?

  •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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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7 02:23 
  • 文章人氣: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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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基本上我的女朋友他的爸媽不是很同意我們結婚與在一起,畢竟我與女朋友都已滿20歲的人!因為彼此都想要安定下來,可是因我嫌棄交往的年數不夠久所以想要在拖延各幾年在打算結婚,如果等到我們交往許多年然後有想婚的念頭,然後請朋友幫忙簽名當證婚人或是熟人幫簽名當證婚人那這樣的婚姻會是有效的嗎?

    2.結婚有效一定需要彼此男方(爸媽)或女方(爸媽)出來作證結婚才一定有效嗎?

    3.如果真正想要結婚 請問張律師該準備那些東西?

    4.結婚時候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身分證後面的配偶 如何才可以不會變成四個名字的姓氏?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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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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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只要結婚雙方與二名證人結婚書約(書面)上簽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為有效之婚姻,至於應準備的身分證明文件等,可戶政機關進一步查詢。

    2.未成年結婚依法才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成年人結婚法律上並無此項限制。

    3.結婚仍保留原姓氏,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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