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開發一個股票軟体,自己寫其中有一項功能是要連線到網路取得即時數據,這部份須要用到券商的報價元件。若軟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人在那券商有開戶的話,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該項元件(証券商給投資朋友的服務)。若沒開戶,就無法使用。所以若將程式賣給了一個不在特定券商開戶的人,他也就不能使用該項功能,只能使用我自己開發程式的功能而已。我只賺我自己的勞力錢(自己寫程式的工本費)這種情況算不算侵權呢?
你的情況看起來目前是安全,沒有違法之虞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4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5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76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85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第 4 名 目前積分 22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