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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侵權?(軟体部份功能用別家的)

  • 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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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7 17:49 
  • 文章人氣:505
  • 個人積分:4
  • 我在開發一個股票軟体,自己寫
    其中有一項功能是要連線到網路取得即時數據,這部份須要用到券商的報價元件。
    若軟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人在那券商有開戶的話,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該項元件(証券商給投資朋友的服務)。若沒開戶,就無法使用。

    所以若將程式賣給了一個不在特定券商開戶的人,他也就不能使用該項功能,只能使用我自己開發程式的功能而已。

    我只賺我自己的勞力錢(自己寫程式的工本費)
    這種情況算不算侵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