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開發一個股票軟体,自己寫其中有一項功能是要連線到網路取得即時數據,這部份須要用到券商的報價元件。若軟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人在那券商有開戶的話,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該項元件(証券商給投資朋友的服務)。若沒開戶,就無法使用。所以若將程式賣給了一個不在特定券商開戶的人,他也就不能使用該項功能,只能使用我自己開發程式的功能而已。我只賺我自己的勞力錢(自己寫程式的工本費)這種情況算不算侵權呢?
你的情況看起來目前是安全,沒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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