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事有言語上的曖昧,
會用Line或FB聊天,
後來我老婆偷用我的帳號登入FB並把我跟同事的聊天記錄存檔,
所以我跟同事的關係也斷絕了,
但是我老婆最近以此聊天記錄威脅要告女同事還有我,
想請問只有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告妨害家庭嗎?謝謝。
回覆 咕咕 的發言內容: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 ... (恕刪)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 ... (恕刪)
何謂曖昧?如果不方便透露內容,那你得跟律師面談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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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離家與對方同居,不然不會構成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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