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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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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15:25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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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的妻子是馬來西亞籍,兩年前一次爭吵後,他返回馬來西亞,至今沒有在返家中,我與他已經兩年沒有見過面,這段期間我母親曾在過年前致電要他回家,但是他以他的父親不同意為理由拒絕,到今年初我祖父過世,我也有以簡訊通知他,誰知道他回覆給我一封"你還好吧,節哀順變",並完全沒有返台奔喪的意思,在這兩年期間,我也曾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他卻要求15萬馬幣(150萬台幣),才願意簽字離婚。想請教,我能否使用"惡意遺棄",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或是我只能選擇支付費用來結束這段婚姻關係。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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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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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確實可能涉及有惡意遺棄的情形 2.多數外籍配偶無故離台不歸 實務上確實也會以此款法定事由判准離婚 3.不過你至少還是要證明對方確實不願意返台同居 或是根本聯繫不上 還是有一定說明義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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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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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Roy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妻子是馬來西亞籍,兩年前一次爭吵後,他返回馬來西亞,至今沒有在返家中,我與他已經兩年 ... (恕刪)

    這不屬於惡意遺棄。所謂遺棄,前提是你無自救能力。但你還是可以訴請離婚,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為前提,嗣將來對方仍不願意回來時,方主張離婚,始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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