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借人用被跳票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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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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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如果您是與對方「換票」使用的情形,則後續您所持有對方交付之支票恐怕是已經無法兌付,另一方面您所交付給對方的支票,若沒有載明受款人並且「禁止背書轉讓」,而遭到對方轉讓予其他人的話,對於該執票人而言,您就自己所簽發之支票則仍須依法負擔付款責任,後續則只能另外向您「換票」的另一方請求給付票款或者依雙方約定請求賠償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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