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準備書狀
- 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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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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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因過失傷害案件提出附民,案件已到地院民庭,目前都還沒開過庭.
現有收到法院通知,上面寫:為準備言詞辯論,依民事訴訟法第266-268條規定辦理.
書記官要我們提出準備書狀,並以繕本直接通知被告.
想請教:1.原告現在是要提什麼準備書狀?刑附民起訴狀上求償項目不是都寫清楚了嗎?
2. 被告也需要提準備狀嗎?
3.在刑事庭進行中,被告已收到了刑附民的所有資料,被告需要提"答辯狀"嗎?
4.假設被告也要提準備狀,是否可等收到被告的準備狀,再來寫我方的準備狀? 另外想委任律師,地區在台北市或新北市,事務所最好是捷運或公車可到達的地方. 不知是否可以先諮詢一下案情,若有興趣的律師大大們可以mail給我 v561025@yahoo.com.tw~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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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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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準備書狀是讓您有機會詳述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等,還有對被告的答辯陳述意見。若您認為之前已經寫清楚了,也可以不用再寫,等於是放棄陳述的機會。被告則是要提答辯狀,若認為講清楚了,一樣可以不用再提,也等於是放棄陳述的機會。什麼時候寫,就看案件的進行程度而定。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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