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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 林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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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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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阿公最近往生,阿嬤還在,子女共有3女一子,阿公生前已經有過了一些土地子女們。

    現在還有剩餘一些財產土地,想瞭解女兒跟兒子可以繼承多少?

     

    2.如果阿舅單方面:說想要把未辦理繼承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土地過給自己這樣合理嗎?

    想請問~女兒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3.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還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嗎?

     

    4.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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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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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

    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建議如下:

    一、就阿公所留的財產,需先視阿公與阿嬤是否有約定夫妻財產制,若無就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剩下的半數才算是遺產,供繼承人(阿嬤、3女1子)五人平均分配,每人各分得五分之一,所以阿舅的說法是不符合現行民法之規定。

     二、如果到時阿嬤往生後,女兒們當然可以要求繼承阿嬤的部分。

     就是3女1子平均分配阿嬤的部分,每人各分得四分之一。

    三、如果阿舅先把財產過給阿嬤,然後再過給他自己,這樣女兒們還可以要求辦理繼承嗎?

     針對這個問題,如果阿舅過給阿嬤的財產是『阿嬤依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得請求的』(此即上述所提到『如果阿嬤的資產少於阿公留下來的遺產,阿嬤可先取得兩人資產差額的半數』),那這部分就是合法的。因為這是阿嬤依法所應得之財產並『非』遺產。阿嬤接著要怎麼處分她的財產當然就是她的自由了。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