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朋友想要投資房地產.所以他開ㄌ一張支票給我.要我幫他投資.支票已在我ㄉ戶口兌現.現接到他ㄉ家屬要控告我詐欺.我也到警局領ㄌ一張說我詐欺ㄉ通知書.通知我到警局說明.我想請問:如果未到警局說明前就跟原告達成和解.我還需依通知時間到警局說明ㄇ?想請問律師大大被告詐欺ㄉ法律流程是如何????是否會留下案底????是否還要跑法院???懇請說明!!!感激不盡!!!
您好
你的情形比較像侵占,但無論是侵占或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都不能撤回告訴,和解後仍需向檢警單位說明。另外若無前科,和解後較容易獲得檢察官的緩起訴,若檢察官真的提起公訴,也可向檢察官表示願意獲得緩刑之宣告,即所謂認罪協商。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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