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我發表主題
我還沒滿20歲,但生下一個小孩!
我還沒滿18就懷孕了,小孩的爸爸原本說要負責,但我們沒結婚!
小孩生下後我們就吵架了!
小孩我養了一年多,他從來沒來看過小孩也沒有要養他!
現在還說小孩不是他的!
我還沒滿20歲,小孩來說我真的很累!
我可以告他遺棄還是可以告他神麼嗎?
您好,未滿20歲,依家事事件法仍然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並附帶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您好
生母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只是在訴狀上須記載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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