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條例第29條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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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9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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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人因為PO上網路徵求性交易的文章而被抓
小弟突然想到以前有去人家分享的招妓經驗談下面回應
但是尺度最多只有到 "謝謝分享 改天想去試試看" 或是 "謝謝分享 版主真幸運"
都是在感謝人家分享的ㄧ些句子
並沒有公開徵求援交 也沒有談到任何性交易資訊 當然也沒有真的跑去性交易
這樣算助長PO文的版友散佈性交易資訊嗎?
這樣已經違反而少法29條了嗎?
雖然已經是好幾年前的留言,可是前幾天看到新聞後一直很擔心哪天
突然接到電話說我違反兒少法29條,如果去自首有機會不被起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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