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離婚.孩子虧我扶養.監護權是一人一半. 可是他從未付過任何孩子的生活費.也不曾探望過.已經有半年了.請我我可以申請改姓跟監護權歸我所有嗎?
媛媛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因為對方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您好:
其實您除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外,另可要求先生給付孩子一半之扶養費,如有進一步想詢問之問題,可請不吝來電本事務所,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因父母離婚,父母之一方均可以為子女的利益,向法院聲請改姓。如同您所言,對方不負責任,那剛好可以藉此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這樣對您對孩子都比較適宜。另外其他有關扶養費的請求等等,還請您將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帶來給律師看看,以確保您與孩子的權益。單親媽媽總是比較辛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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