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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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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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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我父親於今年一月突然過世,不知是否有留下任何債務?後經詢問法院諮詢,已辦理限定繼承,並於3月刊登公告,到今天9月已滿6個月,因父親留下的遺產僅數萬元,全數都給母親,我的問題是公告6個月期滿後,若後續若有債權人前來討債,是否還是需依照父親留下之遺產依比例原則攤還?還是可以不理債權人,因為以超過公告的期限6個月。麻煩你解答,謝謝!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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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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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債權人超過期限才來請求,依民法第1162條,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