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律師您好, 1.目

律師您好, 1.目

  • mar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8 14:14 
  • 文章人氣:698
  • 個人積分:12
  • 律師您好, 1.目前我老婆帶走小孩(1歲多)到親戚家住,跟我分居(我沒同意下),我老婆白天上班,我只能趁白天去女方親戚家看小孩,有時候女方親戚會藉機把小孩帶出門或說小孩不在家,如果她們的做為是心存不讓我看小孩,或刁難.我該如何做??禁止她們阻止我看小孩. 2.我還要這段婚姻也談過了,但是女方沒給我甚麼明確回應. 原本我是住女方家裡,之前吵架有口頭說我不要回來住(氣話),最後還是都回來住,幾天前鑰匙被要求交出去並叫我這陣子不要住她們家(目前我已經住在我自己家). 我會被冠上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 葉名展 (葉力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8 23:04 
  • 文章人氣:339
  • 個人積分:270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1.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之規定,你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權利,此屬親權,如果該親戚不讓您看小孩子,即屬侵害到您的親權,可主張侵權行為。2.至於你和太太部分,建議你們先協議看看,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寄存證信函,用以證明你有履行同居義務的意願。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9 08:46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要求您交出鑰匙,以致於您無法繼續住在對方家,建議您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履行同居義務之處所;至於對方擅自將小孩帶走,拒絕您探視小孩的部分,由於您目前婚姻關係仍存,雙方皆為小孩子之監護權人,對方實無權將小孩子帶離您,對方恐有涉嫌略誘罪之嫌疑,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儘速出面協商、妥善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