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保證人之疑問.
- fst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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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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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 對方開票給我老公 對方的信用有問題 他的戶頭已經是拒絕往來戶了 所以請他寫了借據和本票 後來不安心又多付了一張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內容中如下
保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保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二月二十日後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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