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蔡律師您好!在下幾年

蔡律師您好!在下幾年

  • 艾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3 09:09 
  • 文章人氣:1017
  • 個人積分:42
  • 律師您好!在下幾年前向非法投顧公司業務購買未核備境外基金,嗣後國外基金公司倒閉而血本無歸(損失四萬美金),事件發生不久即與投顧公司業務和解(賠償台幣40萬),今欲向投顧公司提告(已解散)..是否可依民法第535條,544條,224條或債務不履行(侵權應已罹於時效)之類的法條主張?還是另有其他可用法條?因為投顧公司已解散,就算告贏公司應已無資產(不是在下主要目標)..在下可否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主張公司負責人(應有資產)與公司連帶賠償?謝謝您撥冗看完此文..祝您全家和樂...
  • 蔡育盛 (蔡育盛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3 09:23 
  • 文章人氣:556
  • 個人積分:12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42號
  •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在民事部分,由於您們之前已有和解,是否仍可再請求?此部分可能要看一下您們和解內容以及個案才能作判斷。 至於刑事部分,該投顧公司已似有涉嫌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的問題,不過仍須看個案事實來判斷。 以上是簡略作回覆,詳細判斷部分,建議您可提供更詳細的事實資料,我們再作判斷。 也歡迎您隨時來電詢問相關問題,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