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
1.妨害自由 與 強制 如何界定? 因為本來提出妨害自由,但起訴書卻認定為強制罪?
2.原告與被告想和解,但因為公訴罪無法私下處裡,若起訴書說明為強制罪,起訴後可以撤回告訴嗎?
3.同第2點,若可以撤回告訴 需要什麼程序嗎? 若無法撤回,可用什麼方式將被告的傷害降到最低?
以上 感激不盡!
簡單來說,妨礙自由是"剝奪"人身自由,強制是對自由造成"妨礙",前者行為自然較嚴重。
檢察官已起訴強制罪,若本件已和解,你可向檢察官表示已原諒行為人並已和解,被告可以向檢察官請求願受較輕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單來說,
簡單來說,
感謝 吳律師說明,對我幫助很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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