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於年輕時買房子於弟弟名下,現今弟弟有意將房子還給大哥,妹妹得知後,要大哥將房子過給她,大哥答應了,但在房屋登記還在辦理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爭執,大哥要妹妹將房子還給他,妹妹也答應去退件,但是之後都沒消息,之間大哥也一直以簡訊或書面的方式表達自己要拿回方子的意志,但大妹都相應不理,過一陣子竟發現大妹擅自將房子登記在她兒子名下,再溝通請她們將房子所有權人名義辦回大哥的名義,也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推托,或是不置可否。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告她侵占。
該妹之行為,侵占與背信均有成立之空間,可先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其違法,若再不返還,得依法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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