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債務問題
- 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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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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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在10年前爸爸在世時,以爸爸名下的一塊土地向銀行貸款700萬元,借款人是大哥本人,2年前爸爸過世後,這塊土地並未進行任何處置,所以目前是由7位子女共同持有。目前大哥因為違約,未依銀行規定定期償還剩餘貸款500萬元,所以銀行通知法院,針對該筆土地共同持有人(7位兄弟姐妹)進行土地及房屋之查封、鑑價、法拍動作,以下問題請教:
實際借款人是大哥,且是在爸爸生前借貸的,銀行有權利查封土地共同持有人(7位兄弟姐妹)名下之財產嗎? 該筆借貸之土地,是否應該優先列入法院拍賣清償銀行債務之首要標地? 銀行有權利選擇性的在7 位子女中,挑選其中一位子女名下之不動產進行法拍清償債務嗎?目前本人名下之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7位子女目前是否可以申請該筆土地之債務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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