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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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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0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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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那要看你記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道歉、或停止行為等等,那可能要考慮對方是否會因存證信函而接受你的要求,如果不會的話,建議不需發存證信函,甚至於直接提告即可,提告及發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由律師做,你可以自己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再來考慮需否委請律師處理。

    如果要請求損賠的話,建議提告等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出刑附民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