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當連連帶保証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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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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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就保證人的部分之請求權恐已超逾時效(自貸款逾期時起算已超過15年),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2.建議您們向法院聲請閱卷,把對方提出的資料影印回來,以進一步釐清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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