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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店家欺騙,臉書抒發心情,被告公然污辱是否成立?

  • 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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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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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日前去美甲店做指甲 老闆有詢問是不是"第一次"做"水晶"指甲 我說對 我也有和他的員工說我之前是在「別家」美甲店做"光療"指甲 結束後員工叫我留下"基本資料" 回家後看見網路體驗價899 但他們收我1000(當天含其他費用是$1400) 詢問老闆得到的回應卻是:老闆說我自己沒有先告知是第一次,「下次」去消費再補$100的造型給我(消費者被多收錢了怎麼可能還想再去,況且再做一次又要$1000!) 之後我在臉書發文 先陳述上面說的情況 並打了一句:「ㄇㄉ欺騙消費者ㄛ」 (這句對我來說是疑問句) 開訴訟庭檢查官是希望我們和解 但老闆態度強硬 要我登各個報紙道歉才願意和解 (我只是學生怎麼可能有錢....) 所以想請問律師 下次開庭我該怎麼為自己辯護才比較有利? 懇請回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