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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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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1 00:45 
  • 文章人氣: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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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73號
  • 原則上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任,但如果經過審判長之許可,非律師亦可任辯護人,所以這點還是看審判長。 如果審判長不許可,可向其表示被告為低收入戶,聲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刑訴29、31)。至於證人部分,則要看你是否對於待證事實親見親聞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