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預售屋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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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1 15:56 最後編輯日期:102-09-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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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證明書簽訂後才發給契約,應屬規避強行規定的脫法行為,可主張臨時證明書契約條款全部無效。
就建商所給之定型化契約,若未給予最少5日之審閱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訂金。
若有合理審閱期,但契約內容有諸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處,例如違反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可主張該部分契約條款無效,此時若其他有效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該契約全部無效,亦得請求返還訂金。
以上均可向消保官申訴。
-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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