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關於接案者與相關法律。

關於接案者與相關法律。

  • A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2 15:39 
  • 文章人氣:666
  • 個人積分:6
  • 這是直接複製於在知識+的問題:

    敘述如下:

    如果甲方接了乙方一個案子,案子內容有十支檔案,甲方只和乙方簽約保密條約,並開始作業。

    若乙方在後續增加作業給甲方(就是原有十支檔案以外的作業),導致甲方工作進度慢,並使得乙方與原案者違約,乙方有條件不給予甲方案件價錢嗎?

    ※補充:
     
    1.甲方都在時限內完成作業。
     
    2.乙方並未在一開始提及違約後的結果。
     
    3.在任何通訊紀錄中,存有乙方向甲方說明的某些案件檔案的價格,例如:乙方說明A檔案有1000元、B檔案有500元...等,且甲方完成了該作業。

    4.乙方曾經在網路報表中紀錄了接案者(甲方或第三方人等)的作業編號。 5.除了甲方以外,還有許多人同樣接了乙方的案子。 6.在後續增加的作業時,乙方有說明交付時間,以及該增加的作業價錢。甲方都有再交付時間內完成。

    7.雙方並沒有對於在案件作業的期限、價格上作合約,只有在「通訊紀錄」(通訊軟體、手機等)中說明。

    8.甲方並沒有在乙方與原案者的合約中。

    9.該情況較符合王哥的回答:「應將個案內每一細項,與乙方明確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甲方依約逐項於限期內,完成符合規格品質之數量」,只是細節項目都是在通訊中說明,沒有簽有關合約

    10.乙方實際上有所有作業的價目表,也有所有作業的繳交時效。只是其他人無法按時完成的項目會轉交到甲方來處理。
     

    ●疑問:
     
    乙方與原案者違約,需付違約金額,可因此給予甲方較少的酬勞甚至沒有酬勞嗎?甲方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案件金額不會被扣除呢?


     
    請各位大大提供相關法律來解答,謝謝。

    2013-09-22 13:30:48 補充

    ※問題:
    1.不能依據通訊紀錄來裁定有劃分「規格、數量、交付時效」嗎?因為實際上乙方有說明清楚。

     

     

    乙方將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轉出委任給多數人承攬時,因其他同案承攬人之延誤,造成乙方與業主之間的違約,則與甲方無關,甲方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關於「業主契約標地切割分拆」指的是?乙方和原案者簽約,與轉包(甲方與其他人)的人無關吧?乙方是將與原案者接的案子,再轉包給第三者製作,然而原案者的契約應該仍舊是和乙方簽訂的,責任會到甲方或第三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