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與同學合資開了xx企業社,是做餐飲方面的,但是因為從一開店就因理念不合且合夥人過於強勢,所以我弟弟就沒有到店裡工作也從沒有過問店內的事,自己出去公司上班了。原本的股份因為找不到人接手,合夥人只願意出非常不合理的價錢買,所以就沒有處理,現在約二年多了,原本的合夥人也改過店名及型態,現在他要求我弟要簽一份同意書,說要解散公司,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麼簡單的簽同意書給他嗎?萬一他在外面欠了錢或公司有負債,我弟弟是不是也要負擔這些責任?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未明確有退夥之情形,所以您弟應仍屬合夥人之一,對於合夥事業仍需負責,所以在簽署該同意前,應確認該合夥是否有負債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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