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特合約的存證信函要如何寫
- 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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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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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在6年前有簽了一份模特兒合約,合約到期是5年,但是後來因為出國、工作,沒有再接模特工作,合約就這樣放著了,而且其實公司也沒有給很多試鏡機會,訓練課程也才2堂。最近想說有機會的話去賺外快也好,只是這才發現合約上另附註了一條:
合約到期日前須寄存證信函予以通知,否則以自動續約2年論,以下亦同。
可是我覺得有點不合哩,就算要續約也應由雙方再次簽訂契約,而不是他們說了算吧。所以我現在寄存證信函去可以不算續約嗎?還是一定要跑完這兩年呢?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呢?可以直接寫:在下某某某不同意續約,這種白話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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