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妨害名譽接下來的程序
- j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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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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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問題
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
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
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
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
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或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
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
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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