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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t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9 | 最近登入:1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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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問題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 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或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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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