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經營網站blog仲介國外期貨開戶

經營網站blog仲介國外期貨開戶

  • helpm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5 07:12 
  • 文章人氣:633
  • 個人積分:46
  • 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5 08:28 
  • 文章人氣:302
  • 個人積分:110798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helpm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5 08:51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46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 ... (恕刪)

    律師你好

    但是投資人並未把開戶資料給我

    也不是透過我開戶, 下單也不是透過我

    只是去國外期貨商的網站開戶的時候

    介紹人欄位寫我而已

    其他期貨服務行為, 這是包含了哪些?似乎沒有詳加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