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站blog仲介國外期貨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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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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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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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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