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在沒有盜用帳號,沒有欺騙他人虛擬寶物時,是他人願意贈與。事後因為感情糾紛他要把虛擬寶物要回去,但在爭吵的內容他也打出(阿不然都送妳啦與裝備妳要還就還不還就算了)這些字眼。現在又說裝備是他的,還說"那裝備妳有說要嗎?"(我底卻沒說要,但那些虛擬寶物本身就在我身上,當他贈與我時,是否就是代表我的東西?)現在卻說他已經去備案,要告我侵占。請問我這算是侵占嗎? 後來還說("妳等著.妳等著就好.還是要我特地回台南找妳這會不會太麻煩了.沒差我去找妳家人)這些字眼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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