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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到職日加保,導致無法申請勞保給付

  • andy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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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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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人在今年6月30日離職,旋即於同年7月5日以聘雇方式回原公司上班,由於內部流程問題,延至7月15日完成聘雇合約簽定,於7月19日發生可申請勞保給付事件,但公司於7月23日才完成加保流程,導致遭勞保局駁回申請,駁回文書分寄公司及本人,自收到勞保局發函日9月26日迄今,公司未有任何回應,單位人事裝作一切沒事,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煩請指教及給予建議,感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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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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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緩。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故本件您可以此項規定請求公司賠償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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