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因為當初有跟人說要買車,但是我匯款過去沒有成功,因為我的朋友尚未將錢匯給我,但是我又被對方急著催促要匯款過去,一時的心急之下,我將匯款單的部分做了兩張合併的動作,我知道這樣已經造成了偽造文書罪,現在銀行那邊還沒向我提告,我現在要該怎麼做好?向警方自首會比較好嗎?
您好:
本件會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問題,您可以先向警察或地檢署自首,以獲取較輕之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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