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先生把公司賣給他朋友,對方先付我們第一筆款,餘款以本票當擔保並簽合約註明分期償還,請問這本票我們可以要求對方用公司當發票人?公司當發票人開立本票,一樣也是要蓋公司大小章? 不能只蓋大章對吧?未來若對方沒有按時付分期的款項給我們,我們是否可以拿著這張本票請求法院執行公司的財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仍可以要求對方用公司當發票人
二.公司當發票人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
三.本票若未承兌,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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