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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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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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尚未滿18歲,因此本案是告訴乃論,倘若對方不提告的話,就沒事了!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對方家長達成和解。
2、因為您未滿18歲,因此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建議您做筆錄時一定要請家長陪同,否則可能會遭收容(類似先被羈押的制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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