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人告棄養(我被家暴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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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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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棄的部分是有刑事責任的,且由您所述的情形,可能可以符合不處罰的規定。(因為就家暴經過並未詳細描述)
2、有關扶養的部分,父親依法可以請求子女扶養,因為家暴問題,亦可請求法院減免。(同樣的,也必須看當時家暴的經過才能精確)
3、沒有所謂的事先申請免責,只有被動遭起訴的時候,才能主張免責,因為法律仍然希望子女能夠盡人倫,因此仍然建議您,倘若能放下,還是略盡子女之義務,畢竟父親只有一個。(純屬建議,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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