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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證件遭盜用,半年收兩次到案通知書

  • 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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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2 22:55 
  • 文章人氣:1853
  • 個人積分:4
  • 我男友四月中收到一次到案通知書,由台北內湖分局寄來,案由:調查詐欺案(被人申請虛擬帳戶,在X摩拍賣詐騙

    今天又收到一封到案通知書,由新竹某分局寄來,案由:刑事案件(7/19才要前往新竹接受調查,原因不明)

    我男友在N年前有遺失身分證,不曉得證件是否因此遭到盜用

    想請問如果現在登報作廢有沒有用?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被盜用的情形?

    真的很怕以後又會再收到通知書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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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7 09:22 
  • 文章人氣: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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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當警方傳喚您男友進行訊問時,可以主張因為遺失身分證,導致證件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當事人。只要有重新辦理身分證,原則上遺失身分證就會失去效力,至於登報作廢僅是作為公示用途,並不一定要登報才能排除責任。由於有些民間機構的查核證件程序可能並不是很嚴謹,所以現在要雙證件也是這個原因。不過基本上,因為身分證遺失是有換發紀錄的,可以提出該紀錄供警方查核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