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母九月中旬在馬路上被後頭機車追撞,當時因為家母受傷而對方看似無大礙,因家母身體太痛所以便無報警離去求醫。但當晚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家母肇事逃逸,對方父親剛好是警察,要求合解和賠償。但家母堅持不合解。但近日發現家父竟然於九月底私自於派出所和對方和解並付和解金,但家母本人卻渾然不知。
請問這樣的和解還生效嗎?還有機會挽回嗎?
因為家母畢竟不是肇事逃逸,也非本人和解。謝謝!
發生事故後,無論誰是誰非,在未確定傷者已獲得救護之前,縱看似無大礙而貿然離去,仍然有肇事逃逸之罪嫌。
夫代理妻參與和解,性質上為無權代理,若無經過妻之授權,須經妻之承認才有效。若金額不大可以承認其效力,蓋肇事逃逸罪嫌並非告訴乃論,不能私了,本件對方既然已經提告,和解後檢察官才有可能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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