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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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5 20:51 最後編輯日期:102-11-0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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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您與您的子女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須依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
不過,民法現行條文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原則,依民法第1153 條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若您想免去主張有限責任而須與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有所糾葛之情形,或許還是以拋棄繼承較妥。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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