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因5月底有朋友向我週轉現金30萬元.當時也知道他名下有財產.所以我有請他開立本票及借據..但時間已到遲遲未歸還.也避而不見...我可以拿他當初簽給我的本票及借據作法律途徑嗎?還有我應該要怎處裡呢?
如果有開立本票 你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執行對方名下財產或薪資或其他債權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開立本票 你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執行對方名下財產或薪資或其他債權 請問張律師 : 我自己一個人到法院辦理嗎? 還是必須找律師辦理呢?
請問張律師 : 我自己一個人到法院辦理嗎?
還是必須找律師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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