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法院調查證據
- mar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17 16:25
- 文章人氣:863
- 個人積分:20
-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若刑事案件二審法官已發函去調查,也把結果寫在判決書上了,是有利原告的,而被告現在在民事庭還在爭執,且又具狀請求民庭法官再調查,而且被告還扭曲原告在刑庭的說法,(明明是撞到,被告卻說是摔下來,受傷程度變較重),想請問:
1.民庭會採用刑庭的判決嗎?實務上民庭法官會再調查一次嗎?
2.只要是雙方具狀提出申請調查證據,法官都會答應嗎?答應與否法官是否都會再發文通知二造?
3.被告所提出的申請調查證據裡的事情明顯與事實有出入,原告可以就這份被告申請調查證據狀表示意見嗎?是要寫什麼狀給法官呢?
還請律師們回答一下,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25 18:01
- 文章人氣:278
- 個人積分:52078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民庭的法官多多少少會尊重刑案的調查結果,但是倘若當事人堅持聲請調查,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准許。
2、倘若對方的證據調查顯無必要,您可以向法院表示意見,然這個部分由法院依職權審酌,覺得要調查就會直接調查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